村版 媒體近用-Peo po公民新聞介紹
- 5. 為什麼需要近用媒體呢 改變我與媒體的 關係 把自己從商業媒體下塑造的 消費位置 拉出來,能夠對媒體內容與訊息進行分析與反思,如果碰到的 媒體再現 ,有問題時,能夠 主動近用媒體 ,讓大眾有機會接觸到與媒體不一樣的聲音。讓自己與媒體之間的關係, 不會只是單向接收,還可能是主動傳播 。 媒體近用
- 31. 各種授權要素說明 ( 二 ) 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 創作人允許他人對其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 、 散布 、 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 , 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目的 。
- 32. 各種授權要素說明 ( 三 ) 禁止改作 (No Derivative Works) 創作人允許他人原封不動地對其著作進行重製 、 散布 、 展示及演出 等利用行為, 但不得產生衍生著作 。
- 33. 各種授權要素說明 ( 四 ) 相同方式分享 (Share Alike) 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創作人的原著作相同之授權條款時 , 創作人才允許他人散布其衍生著作 。
- 34.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 - 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 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 相同方式分享
Editor's Notes
-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意義。 教學說明: 同樣的,著作權就相當於精神創作上的財產權。作者投入精神勞動,發揮創意,對於完成的成果(著作)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上權利(著作權)。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作為一個作者享有的基本的權利)及「著作財產權」(關於著作的經濟上的利用方式的權利),並且可以支配對於其著作的利用方式,他人不得無故侵害其著作權。
-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人格權的內涵。 教學說明: 著作權法上稱呼作者為「著作人」,作為一個作者,可以享有一些基本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這些權利都是以保護身為作者所享有的名譽和人格尊嚴為目的,所以無法讓與或授權。
-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財產權的內涵及意義。 教學說明: 著作財產權,就是關於著作經濟上利用的權利,包括 12 種權利。像是公開朗讀學生優秀作文就是「公開口述」、第四台業者播放電影則是「公開播送」、在課堂上播放電影或影片則是「公開上映」、在公共場所跳舞或演戲是一種「公開演出」、把教材上傳到網路上涉及「公開傳輸」、把畫作擺出來讓大家欣賞屬於「公開展示」,這些權利都是使不特定大眾能接觸到著作內涵的利用方式。「重製」則是對著作的複製,「散布」及「出租」則是指買賣、出租、出借等使著作得以流通,「輸入」是指自國外進口,改作與編輯的意義前面已經提及。
-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保護要件(尤其是原創性),以及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教學說明: 如果不是前面那些著作,而又符合這些要件,就會有著作權發生。首先必須是人類精神上的創作,所以如果是機器設備的發明或技術的更新,並非人類精神上的創作,是屬於專利的範疇。再來必須有客觀化的表現形式,也就是不能只是心中的 idea ,而必須把它畫出來或寫出來才行,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被表現出來之後客觀的文字的排列或繪畫的構圖。在這裡要帶出的是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所以思想可以用,但如果用太多可能還是會不小心跨越到表達,變成抄襲。最後但最重要的要件是「原創性」,也就是必須作者有一定的創意投入,而且必須是獨立創作,不是抄襲他人。所以例如公文、新聞、數理公式,缺乏作者創意,所以不具有原創性,不是著作;但如果是針對新聞再加以評論,或是就公式發展出數學理論,就有創意投入,具有原創性,而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 教學目標: 瞭解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及「改作」的意義。 教學說明: 有些著作是以他人的著作為基礎,這裡將介紹這種著作。如編輯著作是將現有的著作加以編排成資料庫或文選等形式;又例如衍生著作,是將他人的著作加以改作,產生一個新著作出來,所以將他人的著作修改,都會牽涉到「改作」的問題。但必須注意的是,新的作品必須具備前面說的「原創性」等要件,才會構成一個新的著作;否則如果不具原創性,新作品也不是全新的著作,這時候就只是單純抄襲別人的作品,屬於重製。
-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 教學說明: 若已經超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著作權就已經消滅,可以自由利用。但實際上在使用的候,還是要看當時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法律常常會修改,所以還是要去看著作時的著作權法到底是規定幾年。
- 教學目標: 認識判斷合理使用的四個考量因素。 教學說明: 在考量是否成立合理使用時,必須考量行為目的、著作物性質、利用比例、市場利益四個因素。只要符合這四個要件,就還是可以利用,所以他人的著作絕對不是完全不能用。
- 教學目標: 瞭解合理使用有風險存在。 教學說明: 但是在實際認定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主,由法官綜合考量四個要素後決定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所以有可能與使用者的認知不同,所以別人的著作不是不能用,只是有風險。
- 教學目標: 瞭解創用 CC 是一種契約。 教學說明: 創用 CC 就是一種契約,它以定型化的條款是先將授權條件設定好,只要遵守這些條件就可以自由利用著作,是一種方便的新選擇。